包工头不支付工资可以向建筑公司要吗

法律分析:
(1)一般而言,劳动者可向建筑公司索要工资。当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时,按照规定,建筑公司把工程发包给此类组织或自然人,对于这些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,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也就是建筑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,需支付工资。
(2)即便建筑公司和劳动者没有直接劳动关系,但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上,法律规定建设单位、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监督。若建筑公司为施工总承包单位,包工头拖欠工资时,劳动者能要求其先行清偿,之后建筑公司再依法追偿。

提醒:
劳动者在维权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,不同案情的解决方案存在差异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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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若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,劳动者可向建筑公司索要工资,因为建筑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,需对其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。

(二)若建筑公司是施工总承包单位,在包工头拖欠工资时,劳动者可要求其先行清偿,之后建筑公司再依法追偿,因为法律规定建设单位、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。

法律依据:
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第三十条规定,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。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。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,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,再依法进行追偿。工程建设项目转包,拖欠农民工工资的,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,再依法进行追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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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一般能向建筑公司索要工资。若包工头无用工主体资格,建筑公司把工程发包给这类人,就得对其招用的劳动者担责,要支付工资。
2.建筑公司和劳动者可能没直接劳动关系,但法律规定建设、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监督分包单位用工和工资发放。若建筑公司是施工总承包方,包工头欠薪时,劳动者可让其先清偿再追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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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通常可向建筑公司索要工资,若包工头无用工主体资格或建筑公司为施工总承包单位,建筑公司需承担支付或先行清偿工资的责任。
法律解析:根据规定,建筑公司把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,对于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,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即建筑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,要支付工资。并且,法律要求建设单位、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。若建筑公司是施工总承包单位,当包工头拖欠工资时,劳动者可要求其先行清偿后再依法追偿。如果在工资索要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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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包工头拖欠工资的情况下,劳动者通常可向建筑公司索要工资。一方面,若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,建筑公司将工程发包给这类主体,依据法律规定,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公司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,支付劳动者工资。另一方面,即便建筑公司与劳动者无直接劳动关系,但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,法律要求其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进行监督,当包工头拖欠工资时,劳动者可要求建筑公司先行清偿,之后建筑公司再依法追偿。

为解决此类问题,建议如下:
1.劳动者收集能证明工作事实和工资约定的证据,如劳动合同、考勤记录等,以便维权。
2.建筑公司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和监督,从源头避免工资拖欠问题。
3.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,对违规发包和拖欠工资行为依法惩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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